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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向国外申请专利


  由于专利具有地域性,即在某国(某地区)境内只保护在该国(地区)申请并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为了获得在他国的专利保护,必须在他国申请专利并寻求获得保护。

  向国外提交专利申请的主要途径有两条:一种是巴黎公约途径,即逐个向巴黎公约的成员国申请;另外一种是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

  一、通过巴黎公约途径向外国提交专利申请的主要流程

  1、向中国知识产权局就一项发明创造提交专利申请,该申请的中国申请日即为优先权日。

  2、自上述优先权日起12个月(发明、实用新型)或6个月(外观设计)内,将该项发明创造向申请人期望获得保护的其他国家各提交一份单独的专利申请,然后由这些国家按照各自本国法律对该项发明创造进行审查,进而授予专利权或驳回申请。如超出了这12个月或6个月的期限,则不能享有优先权,其申请日以在他国的实际递交日起算。流程如下:

  巴黎公约途径通常适用于只需要在主要关注的国家提交申请:通常为两、三个国家。

  二、通过PCT途径请求外国专利保护的主要流程

  1、向中国知识产权局就一项发明创造提交专利申请,该申请的中国申请日即为优先权日。

  2、在上述优先权日起12个月(发明、实用新型)内,向中国知识产权局PCT处或国际局提交PCT国际申请,即进入国际阶段。在国际阶段完成国际申请的受理、检索、修改(可选)、公开和初步审查(可选)等工作。(注:PCT途径不适用于外观设计专利。)

  3、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不同国家略有不同)内向申请人期望获得保护的其他国家知识产权机构办理进入国家阶段的各种手续,然后由这些国家按照各自本国法律对该项发明创造进行审查,进而授予专利权或驳回申请。流程如下:

  PCT途径适用于准备在五个或以上国家提交申请:需要更多的时间来考虑去哪些国家提交申请,需要更多地时间准备文件翻译,或者希望通过国际检索报告(ISR)/专利性国际初步审查报告(IPRP)来确定可专利性。

  三、两种途径的对比

  对比上述两种操作流程可知,两种途径操作流程中的步骤(1)是完全相同的,均是在国内的申请,由此产生的费用也是相同的;巴黎公约途径的步骤(2)和PCT途径的步骤(3)在操作的时间和手续上略有差别,但在希望获得保护的其他国家对该专利申请进行审查方面是相同的,由此产生的费用也大致相同。通过PCT途径向其他国家提交专利申请在操作流程上比通过巴黎公约途径多了一个中间步骤(国际阶段),中间步骤所产生的费用主要包括代理费、PCT国际申请费、国际检索费、传送费等(费用总额视申请人性质及可选择的程序与否而有所不同)。

  从表面上看来,通过PCT途径向其他国家提交专利申请比通过巴黎公约途径多花一笔PCT国际阶段费用。但是PCT申请相对于巴黎公约而言,具有如下优势:

  (1)将向国外申请专利的时间由12个月延长到了30个月,从而使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来准备国外专利申请事宜,并且在这期间内可以获得足够的市场反馈来判断该产品或技术的市场前景,以决定是否有必要再进行下一步的进入到各个意向国家去申请。

  (2)通过提出PCT申请,可以获得由PCT国际检索单位针对该申请作出的国际检索报告,该检索报告记载了该申请是否具有获得专利授权所具备的关于新颖性或创造性的初步意见,从而可供申请人评判该专利是否具有授权的可能性,以避免损失进一步去申请的费用。